最高法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报告显示:网络诈骗呈现这些新特征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9-11-28

  “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30%以上涉及诈骗罪,占比最高,是公认的社会毒瘤,是侵犯公民财产安全的社会公害。”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在会上如此表示。

  此次发布会上,最高法还发布了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介绍了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

  网络犯罪案件近三分之一涉及诈骗

  《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

  “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为网络诈骗案件。”最高法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表示,当前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越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增至17.61%,其中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

  《报告》显示,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情节。被告人冒充女性或熟人等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产业化色彩浓厚,骗术更具迷惑性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变种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新特征。

  “诈骗犯罪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之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案件日益增多。”罗国良介绍,有的企业被骗走巨额资金,导致停工破产;有的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社会影响恶劣。

  罗国良指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运作的方式更加明显,各环节分工明确,迷惑性更强,有的甚至呈公司化运作。据公安部门统计,各种诈骗类型大致可分为48类共计300余种,且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快,新手法层出不穷,更加隐蔽、更具迷惑性。罗国良介绍,“杀猪盘”诈骗就是婚恋交友型诈骗和网络赌博型诈骗的结合。诈骗分子在各大婚恋交友网站或者是社交平台寻找目标,以婚恋交友为幌子把人诱骗到早已设计好的境外博彩网站进行赌博,或者是境外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资。“他们把被骗的这一方往往叫作‘猪仔’,把建立恋爱关系的过程叫作‘养猪’,到最后进行诈骗就叫作‘杀猪’。”

  老百姓该如何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罗国良指出,我们要有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强烈意识,做到四个“不要”: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无线上网网址;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

  “最重要的是不能有贪小便宜、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馅饼,必定有陷阱’,遇到可疑的情况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罗国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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