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信软函〔2016〕1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颐信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2016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5月9日
附件:
2016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1. ECP11010815012 颐信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
2. ECP35010516016 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月23日至2021年1月22日
3. ECP65010216017 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月23日至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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