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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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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会计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外资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此项只针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企业应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后原件退返企业)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书
6、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针对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
(备注: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要提交1至4所列的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此项只针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企业应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后原件退返企业)
5、隶属企业上2004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此项只针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企业应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后原件退返企业)
(备注: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供隶属机构的主题资格证明)